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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員職務評聘有新政
時間: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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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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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四機構聯合印發了《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實施辦法》,推動我省高校輔導員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根據《辦法》,高校輔導員既可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也可聘任管理干部行政職務。具有本科學歷,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滿八年可定為副處級(或六級職員),并具備競聘副處級領導崗位資格。
《辦法》規定,高等學校輔導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設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層次。具有本科學歷,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滿八年可定為副處級(或六級職員),并具備競聘副處級領導崗位資格。具有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輔導員可定為副處級的工作年限分別為7年和6年。
《辦法》還規定,高校輔導員在定為副處級行政級別(或六級職員)后連續工作3年,并具備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曾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榮譽稱號,經考核優秀可定為正處級(或五級職員),并具備競聘正處級領導崗位資格。
(黨群新聞主編:張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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