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現場
容景春詳細解讀《辦法》
認真聽講
9月28日上午,學生工作系統在主樓多功能廳召開學習《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實施辦法》工作會議,校黨委副書記容景春、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輔導員及學生處、校團委、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等近百名工作人員出席大會。會議由學生部(處)部長蔡郁主持。
會上,容景春結合我校學生工作實況詳細解讀了《辦法》,他表示會爭取學校黨委的支持,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學習,在全校范圍內形成共識,加快推動該《辦法》不折不扣的執行;他希望各學院黨委副書記和輔導員會認真研讀該《辦法》,積極配合學生工作部(處)制訂科學可行的選拔、考核制度;他希望輔導員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無條件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做學生健康成長、成才的引路人;他希望輔導員不斷加強自身的學習,努力創造更多、更好的業績成果。容書記還強調輔導員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是對等的,在享受權利的同時要履行好自己的義務,并且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悉,該《辦法》由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中共廣東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共同發文,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指出,輔導員具有教師和管理人員雙重身份,是高等學校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高校應把輔導員作為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的重要部分。
《辦法》規定,高校輔導員的配備應堅持專職為主、專兼結合,專職輔導員崗位設置的師生比例總體不低于1:200。高校選聘輔導員的標準為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選聘的原則必須堅持德才兼備和全面發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競爭與擇優選聘;堅持優化隊伍結構。選聘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一年。
《辦法》具體明確了輔導員的四項工作要求與十項工作職責,并就輔導的培訓與培養作了具體的規定。《辦法》要求各高校建立輔導員“先培訓、后上崗”準入制度。并把輔導員培訓、培養納入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整體規劃,且與專任教師享受同等待遇。
《辦法》規定,輔導員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設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四個層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應根據輔導員崗位基本職責,突出其從事學生工作的特點,堅持注重工作實績、科學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結合的原則。
《辦法》還規定,高校要建立健全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建立健全輔導員的考核體系,明確了將輔導員隊伍建設作為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評估的重要指標,作為學校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督導檢查。《辦法》還明確了輔導員的實際經濟收入不低于本校同職級專職教師的平均收入水平。
(學工新聞主編:曾昭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