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務校內協議修訂:明確目標 因校制宜 保障教學 穩步推進
時間:20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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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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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的后勤社會化改革進程離教育部提出的“市場提供服務,學校自主選擇,政府宏觀控制,行業自律管理,職能部門參與監管”的新型保障體系有較大的距離。高校后勤產業目前還兼顧著保持高校穩定的作用,高校后勤產業不象高校科技產業,通過與學校剝離,建立具有法人代表的企業以回避風險,而高校后勤產業特別是學生飯堂涉及到學生的利益,“社會穩定看高校,高校穩定看飯堂”高校后勤產業具有自身的特點和特殊性,即:具有產業屬性和教育署屬性,既要遵循經濟規律,又要遵循教育規律。學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方向和政策非常明確,制約改革進程的外部因素還相當多,在外部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夠健全和現時高校后勤服務市場完全開放的時機還未完全成熟的情況下,不能操之過急,更不能硬搬照抄。在提高后勤保障能力,積極為教學科研和師生服務的前提下,應該穩步進行,積極創造條件,落實學校黨委的后勤改革方案,按照“小機關,多實體,獨立核算,協議管理,顧客驅動,擇優汰劣”的思路,在后勤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及后勤服務實體內部進行改革。完善“小機關,多實體”的后勤管理體系,后勤管理處代表學校對綜合服務中心、海濱后勤服務中心、飲食服務中心、學生公寓服務管理中心進行協議管理;落實學校黨委的后勤改革方案,統一后勤社會化改革方向的認識,正確認識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涉及到產權、人事、勞動等方面因素,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出臺少或基本沒有,存在無規可遵,無章可循的現狀。按照劉書記在學校人事制度改革關鍵骨干培訓班上的指示精神,“堅持后勤從機關剝離,堅持社會化改革方向,堅持企業化管理模式,堅持“小機關、多實體;獨立核算、協議管理;顧客驅動、擇優汰劣”方針;后勤不是經濟計劃時期的機關管理模式,后勤管理依據是協議,按照協議,后勤實體具有管理自主權限;后勤實體的關鍵評價體系是服務質量的群眾評價,對協議的執行質量,因此管理空間要按照協議落實,不宜過多采用行政方式”。從實際出發,因校制宜、循序漸進、安全運作,逐步開放高校后勤服務校內市場,在服務協議中明確各實體服務范圍、服務工作量、成本構成、服務質量要求及考核指標等。
一、飲食服務中心
在我國市場經濟發育不夠成熟,市場經濟體系不夠完善,立法監管機制不夠健全,外部市場教育公益性理念未樹立的狀況下,當前,廣東省的本科院校飯堂基本由學校統一經營和管理,經了解我省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大學等名校和大校的學生飯堂未對外承包, 而獨立學院或高職高技等新辦院校,已逐步引進社會力量辦理伙食。也有引進后又退出的例子,應該是各有利弊或得失。
考慮學生飯堂外包學校在食品衛生安全監管方面的責任風險大于管理風險。 主校區第一、二、三、學生食堂、教工食堂、和霞山校區學生食堂繼續由學校飲食服務中心管理。
㈠ 在保證伙食價格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按照全國高校伙食指導委員會的意見和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嚴格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的構成及毛利率的控制比例。
㈡在大眾伙食非營利規定的條件下,滿足16600多學生和1000多教職工飲食需要,繼續免除飲食服務場所租金和員工上下班交通費。但在編職工和合同制工及非合同制工的工資、津貼、公積金、社保教費、獎金、慰問金、加班費、福利等,水電費、食堂維修及設備購置、辦公業務費等飲食服務間接成本和原材料、調料、配料、輔料、燃料、運雜費和直接用于水電費等直接成本仍由飲食服務中心負擔。(同等條件下湛師每年給學生食堂補貼水電費60萬元),同時各食堂按照營業收入的3%向學校上繳設備折舊基金和修購基金。
㈢ 為降低成本,對大宗物資(如大米、食用油、批量購進的輔料)繼續進行招標采購,加大對肉類、禽類等選購國內標準化生產品牌的采購監督。
㈣ 在原單一的“顧客驅動”師生滿意度考核的基礎上,為保證食品衛生安全在服務質量考試的內容中增加食品衛生安全檢查量化指標。
㈤為保證學生利益,增加在實際毛利率不高于規定毛利率的情況下,直接伙食成本結余用于學生伙食補貼。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繼續規定在編職工在間接成本有結余和綜合考評達到規定的量化標準的情況下,可用結余留用資金發放獎金,但發放的工資獎金總額(含在間接成本中開支的工資獎金)不得超過學校同職級人員標準的 30%。
在保證大眾伙食營業額占40%的狀況下,繼續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加一角錢吃飽飯、特困生交兩元錢吃三菜一湯的資助、免費提供調味料等服務的同時,采取措施降低成本,改進服務。
二、學生公寓服務管理中心
我校合并初期,由于國家對高校的融資政策(貸款)的限定,由學校和湛師注資成立海師公司,由海師公司向銀行貸款建設了1-6期學生公寓,滿足了學校擴招需要。學校的學生公寓和飲食服務由后勤集團(非經營實體)以海師公司法人單位為載體進行管理,學校部分管理人員和臨時職工劃轉到后勤集團,學校每年將收取學生的住宿費按照一定比例繳交后勤集團,作為歸還公寓建設貸款和管理運作費。之后國家逐步放寬了對高校的融資政策,學校通過收取學費權質押的信用擔保經批準向銀行貸款建設了7-9期學生公寓。隨即海師公司清理注銷,后勤集團學生公寓服務管理工作、人員(含集團自主聘用)、尚未償清的公寓貸款由學校承接,基本恢復到校內服務實體管理模式。目前在學校尚未對外開放學生公寓服務市場和現有的住宿基本條件下,為主校區33棟、霞山校區北院1號學生公寓(研究生住宿)、東八棟(一層)(研究生和航海學院實習學生住宿)16600多學生提供住宿24小時值班和宿舍安全內檢,建筑面積14萬㎡(不含院落)建筑物樓梯、走廊等環境衛生保潔和垃圾清運,日常水電設施、家俱、排污設施等維修、限電管理及電費回收,公寓文化活動(安全、文化、藝術宣傳)文化住宿協議及住宿檔案管理,協助學生工作部門進行學生互動聯系等服務。
㈠為保證專款專用,體現減員增效,保證學生公寓管理人員的穩定,改變歷年來費用總包干、結余留用的結算方式。在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下,將公寓在編管理人員費用作為固定費用,按照大院確定值班人員崗位數量,保潔人員崗位按照大院和建筑面積配置標準相結合原則確定,按照湛江市最低工資標準核定合同制和非合同制工人員經費作為直接費;參照高校物業管理取費標準計算管理費作為半變動費用;根據以前年度數據實際核定專項經費作為變動費用,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僅對合同制和非合同制工人員經費結余進行分配。其他專項資金結余結轉下年度專項使用,不得對其進行分配。
㈡ 為降低用工風險,學生公寓內商店經營對外公開招標,學生公寓商店非編人員進行分流和解聘。商店租金上交學校,納入財務統一核算。
㈢ 在原單一的“顧客驅動”師生滿意度考核的基礎上,為發揮后勤服務質量監督作用,在考核的內容中增加該中心已通過的ISO質量體系執行量化指標。
㈣在學生公寓尚未安裝水電費計量儀器的情況下,繼續采取激勵與約束措施,對學生公寓電費超限額使用回收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提成,考慮到回收電費崗位人員經費和公寓管理人員積極性,限定使用范圍,作為管理經費的補充和人員獎勵。但發放的工資獎金總額(含在編人員學校發放的工資獎金)不得超過學校同職級人員標準的 30%。
在學校經費可能的條件下,安裝水表并與學校一卡通功能鏈接,節約水資源,降低水電管理人工成本;改善熱水供應系統管理,滿足學生生活需要,提高宿舍條件,加快成本回收。
三、綜合服務中心
在我校遠離市區,各種社會服務資源學校利用不便和湛江市物業管理行業規范化程度不高的情況下,綜合服務中心主要承擔學校上下班交通、部門公務用車、校領導公務用車、學生實習用車、學生外出乘車;主校區、霞山校區、綠林小區水電設施維護和維修及水電費回收;主校區校道保潔;主校區和霞山校區教室保潔及設施維護;主校區公共樓宇保潔及設施維護;主校區和霞山校區綠地養護;主校區教師午休房和霞山招待所管理;主校區商業中心和商業廣場鋪位管理;主校區和霞山校區郵政(收發)代辦業務;主校區、霞山校區、海濱校區電信代維護(固話)業務、霞山校區幼兒園保教服務。
㈠ 交通服務
上下班交通服務引進社會力量,進行市場化管理需要學校配套改革措施和手段,涉及車改和交通補助的合理發放,嚴格的上下班考勤管理,現有人員的分流,固定資產的租賃等因素。在現有條件下盡可能利用學校原有資源,滿足大部分教職工準時上下班需要。
1、2008年改變了歷年根據總行車里程由學校補貼燃油價差的做法,將燃油價差計入結算單價,提高了十年前核定的單位公里計算單價,將學校原負擔燃油價差補貼費用的一部分轉嫁到部門承擔。2008年結算單價在當時燃油價格急劇上漲,參照前一年度的費用開支核定,在去年10月油價下降的情況下,后勤部門及時調低了結算單價并經批準后于12月開始執行(學校網頁公布)。
2、2009年結算單價測算考慮油價變動較大和人員經費計入成本的范圍界定,改為將油價按照各類車輛耗油量和現行市場價單獨計算,人員經費分在編職工和合同制人員計算,在編職工根據2008年學校統一標準發放的工資、崗位津貼、公積金、社保繳費、獎金、慰問金、補貼、行車補貼和行車安全補助(待核準)、差旅補助(司機隨同部門出差單位自負)等計入結算單價部分確定;非編人員經費按照崗位需要按照湛江市最低工資標準和技術人員上浮一定比例要求核定;對維修費、管理費及其他、參照上年度實際發生數;上述費用按照2008年行車公里分攤后與各類車燃油單價合并計算結算價。
3、提出將一貫執行的行車補助和月度安全補助標準進行審批;對參照計算的維修費和管理費用項目進行審計。
4、考慮我校小汽車車型大、配置高、油耗大等因素,按照2008年行車公里及測算成本單價核定領導小汽車費用維持經費預算,按照2008年做法分別核算上下班交通費和小汽車維持成本;按照執行單價標準調整各類車測算單價,將現行價低于成本價的其他類汽車費用由客車維持成本負擔。
5、推進有償服務雙向選擇,2009年在降低候車費的同時,對部門用車采用協商定價原則。
明確交通服務部屬于非經營性質,利用校園卡杜絕外來人員乘車,在學校發放交通補助的前提下,制定科學合理的結算方式,推進交通服務社會化改革進程,達到節約費用的目的。
㈡ 水電管理
水電服務部現有職工35人,其中在編職工10人,合同制人員 25人,主要承擔水電設施日常維護、維修、水電費回收計量,水電費支出核對結算,突發性水電設施搶修,重大活動保電任務(見下表)。
按照供電行業管理規定,電工屬于技術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不宜利用非合同制員工。而且用工費用較其他用工種高,低壓配電房夜間值班,每班電工1人,每晚值班至11.30分,高低壓電房值班設6個崗,每班2人,24小時值班。主校區高低壓電房數量較多,為保證水電系統的正常運轉,利用現有人員兼顧值班和維護維修,未設置專職值班員。對自來水加壓后二次供水衛生檢驗和管理,各水池消毒(含霞山校區、綠林路職工住宅)。
1、2009年協議繼續規定水電管理及服務在編人員工資、雙薪、公積金、社保教費、福利以及合同制工人的工資、社保教費歷年來由學校統一支付,在編職工和合同制工人的獎金(崗位津貼)、加班費、慰問金、電話費、夜餐費及辦公業務費(學校不核撥辦公業務費)在水電費回收提成中開支(學校不再另行支付獎酬金、慰問金、加班費)但發放的工資獎金總額(含在編人員學校發放的工資獎金)不得超過學校同職級人員標準的30%。
2、在公共用電用水由學校支付的背景下,學校合并初期至今一直參照廣東省兄弟院校的做法,為節約用電,采取水電費回收與工作責任和績效掛鉤的辦法,該辦法學校已執行多年,實踐證明對水電費的使用控制起到積極作用,也對水電部門的工作人員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在現有公用水電尚未計量收費的條件下,2008年一方面采用控制水電費支出,另一方面加大回收力度,推進績效考核,經對水電費回收率進行測算,確定水電費回收率超過30%按照一定比例提成,低于此比例則降低提成,超過50%以上部分提高提成比例。
3、水電零星維修(不涉及土建和機械作業)項目原有執行慣例:學校只計算材料費,由內部職工完成的大型水電維修或需要利用工作之余時間完成的項目(涉及土建和機械作業)在費用結算時按照定額結算,但不支付管理費和利潤。
4、2009年協議擬對合同制人員經費核定包干,水電費回收部分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水電費回收人員的工資,涉及到結算人工費的維修項目(工作量不確定)采用費用校內劃轉的方式轉入部門管理并作為人工費包干的補充,
在學校預算經費可能的條件下,對校內供水管網進行分離改造,利用現有水廠資源對非生活和實驗用水(基建、灌溉、水庫補水等)進行供水,減少自來水使用量,降低水費;對學校各樓宇安裝水電計量器,逐步推進水電有償使用,降低辦學成本。
㈢ 校園保潔綠地維護、教室保潔及設施維護、公共樓宇保潔
主要承擔主校區校道、蝴蝶湖、西湖、綠地保潔,主校區和霞山校區草地、灌木、喬木維護;主校區和霞山校區教室內外保潔、值班、電梯管理、設施(電教設備除外)維護及零星維修,實驗室、辦公樓等公共樓宇走廊、門廳、公共衛生間保潔,通過自然減員形式逐步減少在編職工,積極配合落實學校因征用土地與周邊村委簽署合同,合理錄用周邊村農民工,減少交通成本。2008年采用的校道保潔、教室保潔管理、綠地維護定額承包強有力地推進了后勤社會化改革。
1、考慮后勤實體服務范圍調整和綠地面積的變動,由相關部門重新核實保潔面積和綠地維護面積。
2、為保證專款專用,體現減員增效,改變2008年費用總包干,結余留用的結算方式。根據工作量結合崗位需要按照湛江市最低工資標準核定合同制和非合同制人員經費,根據實際核定專項經費,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僅對合同制和非合同制人員經費結余進行分配。其他專項資金結余結轉下年度專項使用,不得對其進行分配。
3、為降低用工風險,利用保潔用工標準相對較低的條件,逐步減少合同制工人崗位,充分利用非合同職工人。參照廣東省崗位配置標準將合同制工崗位、非合同職工崗位、在編職工崗位納入崗位核定數。
今后逐步利用機械設備,對校道進行保潔,繼續降低用工風險。逐步按照工作量核定總包干經費。在勞動分配關系方面淡化正式職工和臨時職工的界限,完善實體內部工作量化分解考核與績效掛鉤體系。理順對外簽約服務與實體協助管理及后勤監督的關系,打破同類業務條塊分割的局面。擬定霞山校區、海寧宿舍區、綠林小區的物業管理方案,逐步實行物業管理有償服務。建立業主委員會參與審定服務外包協議制度,打破計劃經濟時代學校大包大攬現狀,推動資源的公平利用,在規避勞動用工風險的同時降低實體管理非合同制用工風險和成本。
㈣ 校內商業服務管理和教師午休房服務
經營服務部在編職工3人,非在編職工18人,主要承擔主校區49間教師午休房、校領導9間午休房、霞山校區招待所26間客房(主要學校內部會議或招聘人員時用)、主校區商業中心和商業廣場2400㎡鋪位租金和水電費催繳、招租、經營環境和商品安全的監督。
1、承接原水產學院勞動服務公司工作人員,為化解矛盾免費利用公共場地(第一期房改房均配有車房,以后各期均未設車房)為霞山校區無車房的教職工保管摩托車和自行車。4名值班員工資一直由學校支付,收取的保管費上交學校(每年15000元左右),2009年考慮用工成本及風險,維護校園穩定,以收取的保管費作為標的將該公共場所零租金對外招標。保證了該項服務繼續存在也減少了用工數量。 2、在保證教師午休(免費)和校內部門需求的情況下,開展對外承接會議和培訓的住宿業務,增加客房住宿收入。改變合同制工人員經費的開支渠道,由原來學校直接負擔轉變為核定限額后由客房收入負擔。以經營收入負擔午休房(含校領導午休房)和招待所工作人員、日常用品購置、服務部辦公經費等,減輕了學校負擔,增加了實體經營和管理風險。 3、為起到減員增效的作用,核定的人工費節約可以提成發放獎金,為增加收入,經營收入扣除稅金、核定的人工費、日常維持費后按比例在學校和部門之間進行分成。
㈤ 郵政服務
主校區遠離湖光鎮,湖光鎮不同意在主校區設置直屬郵政代辦點,主校區學生對信件、包裹的收寄,報刊雜志的訂閱量較大,實踐證明學生前往湖光鎮收寄有諸多不便且發生過安全事故,霞山校區收發室也是在郵政部門不予直接投遞的情況下保留。學校為此免費提供場地和人員為師生服務。服務部現有在編職工6人,非編人員9人,其中1名特殊人員處于半待崗狀態。承擔主校區500多個班、68個單位和部門報刊雜志訂閱和投遞,師生包裹及信件收寄,中午不休息,節假日值班。
2008年上半年之前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管理,人工費及辦公費由學校直接核定發放或支付,下半年劃歸綜合中心管理后在人員經費、維持費及加班工資的支付途徑出現爭議,作為單純的服務機構在維持費用未包干的情況下,無條件創收或節約經費。為貫徹執行學校后勤改革方案,2009年合同制工根據工作要求,參照崗位設定標準按照湛江市最低工資標準核定合同制人員經費,參照2008年維持費實際支出和部門工作特點核定維持經費,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僅對合同制人員經費結余進行分配。其他專項資金結余結轉下年度專項使用,不得對其進行分配。
㈥ 電信代維護
學校電信(固定電話維護)在湛江電信局給主校區農話費轉市話費優惠、主校區和霞山校區之間及校區內通話免費的條件下,要求學校提供場地代維護固話及安裝業務。現有非在編人員3人,負責主校區、霞山校區、海濱校區6274部電話維護及維修。按照學校與廣東省電信公司湛江市分公司簽訂的《電信業務代辦和通信設施代維協議》所約定的條款開展經營服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收入30%上繳學校,20%作為發展基金;50%的作為人員經費、培訓、社保、業務費等運作成本。成本結余的40%部門留用,60%由中心控制使用。改變原有綜合服務中心直接從收入中提取費用的形式,增強中心的監管力度和管理風險。今后聯系拓展網絡維護,增加收入,減輕學校負擔。
㈦ 幼兒園管理
現有學生154人,其中職工子女47人,在編職工10人,合同制工10人(合同制職工)。在編職工人員費用約85萬,學校免收水電費、場地租金、支付維修費等。受場地和招生規模及等級的限制,給校內職工收費優惠的情況下,每年保教費收入不足20萬,只能支付部分合同制職工費用和日常維持費。
1、2009年廢除按照在園人數設定崗位數的方式,按基本辦學標準配備15個崗位(按照大、中、小及大大班每班2教1保,保健員1、炊事員2,園長副園長兼職),限定崗位數量(含在編職工)。在編正式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等與校本部同類人員相同,繼續由學校統一支付。
2、臨時工費用:改變原有2名合同制工工資由學校支付,10名合同制職工社保繳費學校支付的做法,改為定崗內的在編職工和合同制工人工資、社保繳費、公積金、崗位津貼和慰問金(在編職工)、勞保費等由學校支付,其它合同職工的工資、日常運行經費、業務費等,由幼兒園在收取的保教費中開支。從經濟效益角度出發,我校幼兒園必須終結,但從社會效果觀察,目前條件尚未成熟。在社會具有此項服務功能的基礎上,控制辦園規模,待時機成熟后停辦幼兒園。
2008年起學校不再安排辦公預算經費,綜合服務中心及各服務部從規定的包干費用結余中按比例提取辦公業務費,集中發展基金統籌規劃使用,打破部門發展基金分散留用局面。為發揮后勤服務質量監督作用,在考核的內容中增加該中心已通過的 ISO質量體系執行量化指標,對各服務項目分別考核。
四、海濱校區后勤服務中心
2008年7月為整合管理資源,減少管理層次,理順學院和后勤管理關系組建海濱校區后勤服務中心,海濱學生食堂、海濱校區學生公寓、海濱教室及公共樓宇保潔及維護、海濱綠地養護、海濱校區水電設施維護及水電費回收、海寧小區和光華小區水電費計量回收分別由飲食服務中心、學生公寓服務管理中心、綜合服務中心劃歸海濱后勤管理,原由職業技術學院管理的后勤辦負責的維修工程、房產管理劃歸后勤管理處負責,其他工作內容直接由海濱后勤承接。
㈠飲食服務考慮學生規模(2000多人)和附近市場經營飲食狀況,在其他相關條款與飲食服務中心相同的基礎上,降低間接成本負擔的維修費標準(8000元以內由間接成本負擔,8000元以上經批準后由修購基金支付)。鑒于中心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負責飲食管理工作及學校未安排辦公經費預算,間接成本結余25%由中心控制使用。
㈡ 學生公寓管理考慮學生入住率較低(學生2500多人)和公寓樓宇獨立的實際情況(主要值班崗位不能減少),在其他相關條款與學生公寓服務管理中心相同的基礎上,提高單位費用核撥標準。
㈢ 水電、校園、教室、公共樓宇保潔及綠地維護按照綜合中心費用核撥標準和條款。 校道保潔繼續保留勤工助學崗位,因相關部門對費用開支存在分歧,在核定崗位和包干經費時將勤工助學崗位學生補貼納入其中。建議:
1、注重后勤管理隊伍建設,選聘高素質人才充實管理隊伍。
2、學校盡快出臺不同類別崗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政策,避免后勤實體無法按照工作量計發工資的現象。
3、各部門明確后勤管理處與后勤實體協議管理關系,并非主管部門與所屬部門關系。
4、在國家規定的政策和學校相關制度框架內規定后勤服務協議各項條款,對財務核算、工程結算方法等無法逐一細化,以學校制度規定和實際情況為準。
5、協議中對特殊事項未作規定,根據學校需要增加服務項目和工作量核準確認。
一、飲食服務中心
在我國市場經濟發育不夠成熟,市場經濟體系不夠完善,立法監管機制不夠健全,外部市場教育公益性理念未樹立的狀況下,當前,廣東省的本科院校飯堂基本由學校統一經營和管理,經了解我省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大學等名校和大校的學生飯堂未對外承包, 而獨立學院或高職高技等新辦院校,已逐步引進社會力量辦理伙食。也有引進后又退出的例子,應該是各有利弊或得失。
考慮學生飯堂外包學校在食品衛生安全監管方面的責任風險大于管理風險。 主校區第一、二、三、學生食堂、教工食堂、和霞山校區學生食堂繼續由學校飲食服務中心管理。
㈠ 在保證伙食價格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按照全國高校伙食指導委員會的意見和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嚴格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的構成及毛利率的控制比例。
㈡在大眾伙食非營利規定的條件下,滿足16600多學生和1000多教職工飲食需要,繼續免除飲食服務場所租金和員工上下班交通費。但在編職工和合同制工及非合同制工的工資、津貼、公積金、社保教費、獎金、慰問金、加班費、福利等,水電費、食堂維修及設備購置、辦公業務費等飲食服務間接成本和原材料、調料、配料、輔料、燃料、運雜費和直接用于水電費等直接成本仍由飲食服務中心負擔。(同等條件下湛師每年給學生食堂補貼水電費60萬元),同時各食堂按照營業收入的3%向學校上繳設備折舊基金和修購基金。
㈢ 為降低成本,對大宗物資(如大米、食用油、批量購進的輔料)繼續進行招標采購,加大對肉類、禽類等選購國內標準化生產品牌的采購監督。
㈣ 在原單一的“顧客驅動”師生滿意度考核的基礎上,為保證食品衛生安全在服務質量考試的內容中增加食品衛生安全檢查量化指標。
㈤為保證學生利益,增加在實際毛利率不高于規定毛利率的情況下,直接伙食成本結余用于學生伙食補貼。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繼續規定在編職工在間接成本有結余和綜合考評達到規定的量化標準的情況下,可用結余留用資金發放獎金,但發放的工資獎金總額(含在間接成本中開支的工資獎金)不得超過學校同職級人員標準的 30%。
在保證大眾伙食營業額占40%的狀況下,繼續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加一角錢吃飽飯、特困生交兩元錢吃三菜一湯的資助、免費提供調味料等服務的同時,采取措施降低成本,改進服務。
二、學生公寓服務管理中心
我校合并初期,由于國家對高校的融資政策(貸款)的限定,由學校和湛師注資成立海師公司,由海師公司向銀行貸款建設了1-6期學生公寓,滿足了學校擴招需要。學校的學生公寓和飲食服務由后勤集團(非經營實體)以海師公司法人單位為載體進行管理,學校部分管理人員和臨時職工劃轉到后勤集團,學校每年將收取學生的住宿費按照一定比例繳交后勤集團,作為歸還公寓建設貸款和管理運作費。之后國家逐步放寬了對高校的融資政策,學校通過收取學費權質押的信用擔保經批準向銀行貸款建設了7-9期學生公寓。隨即海師公司清理注銷,后勤集團學生公寓服務管理工作、人員(含集團自主聘用)、尚未償清的公寓貸款由學校承接,基本恢復到校內服務實體管理模式。目前在學校尚未對外開放學生公寓服務市場和現有的住宿基本條件下,為主校區33棟、霞山校區北院1號學生公寓(研究生住宿)、東八棟(一層)(研究生和航海學院實習學生住宿)16600多學生提供住宿24小時值班和宿舍安全內檢,建筑面積14萬㎡(不含院落)建筑物樓梯、走廊等環境衛生保潔和垃圾清運,日常水電設施、家俱、排污設施等維修、限電管理及電費回收,公寓文化活動(安全、文化、藝術宣傳)文化住宿協議及住宿檔案管理,協助學生工作部門進行學生互動聯系等服務。
㈠為保證專款專用,體現減員增效,保證學生公寓管理人員的穩定,改變歷年來費用總包干、結余留用的結算方式。在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下,將公寓在編管理人員費用作為固定費用,按照大院確定值班人員崗位數量,保潔人員崗位按照大院和建筑面積配置標準相結合原則確定,按照湛江市最低工資標準核定合同制和非合同制工人員經費作為直接費;參照高校物業管理取費標準計算管理費作為半變動費用;根據以前年度數據實際核定專項經費作為變動費用,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僅對合同制和非合同制工人員經費結余進行分配。其他專項資金結余結轉下年度專項使用,不得對其進行分配。
㈡ 為降低用工風險,學生公寓內商店經營對外公開招標,學生公寓商店非編人員進行分流和解聘。商店租金上交學校,納入財務統一核算。
㈢ 在原單一的“顧客驅動”師生滿意度考核的基礎上,為發揮后勤服務質量監督作用,在考核的內容中增加該中心已通過的ISO質量體系執行量化指標。
㈣在學生公寓尚未安裝水電費計量儀器的情況下,繼續采取激勵與約束措施,對學生公寓電費超限額使用回收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提成,考慮到回收電費崗位人員經費和公寓管理人員積極性,限定使用范圍,作為管理經費的補充和人員獎勵。但發放的工資獎金總額(含在編人員學校發放的工資獎金)不得超過學校同職級人員標準的 30%。
在學校經費可能的條件下,安裝水表并與學校一卡通功能鏈接,節約水資源,降低水電管理人工成本;改善熱水供應系統管理,滿足學生生活需要,提高宿舍條件,加快成本回收。
三、綜合服務中心
在我校遠離市區,各種社會服務資源學校利用不便和湛江市物業管理行業規范化程度不高的情況下,綜合服務中心主要承擔學校上下班交通、部門公務用車、校領導公務用車、學生實習用車、學生外出乘車;主校區、霞山校區、綠林小區水電設施維護和維修及水電費回收;主校區校道保潔;主校區和霞山校區教室保潔及設施維護;主校區公共樓宇保潔及設施維護;主校區和霞山校區綠地養護;主校區教師午休房和霞山招待所管理;主校區商業中心和商業廣場鋪位管理;主校區和霞山校區郵政(收發)代辦業務;主校區、霞山校區、海濱校區電信代維護(固話)業務、霞山校區幼兒園保教服務。
㈠ 交通服務
上下班交通服務引進社會力量,進行市場化管理需要學校配套改革措施和手段,涉及車改和交通補助的合理發放,嚴格的上下班考勤管理,現有人員的分流,固定資產的租賃等因素。在現有條件下盡可能利用學校原有資源,滿足大部分教職工準時上下班需要。
1、2008年改變了歷年根據總行車里程由學校補貼燃油價差的做法,將燃油價差計入結算單價,提高了十年前核定的單位公里計算單價,將學校原負擔燃油價差補貼費用的一部分轉嫁到部門承擔。2008年結算單價在當時燃油價格急劇上漲,參照前一年度的費用開支核定,在去年10月油價下降的情況下,后勤部門及時調低了結算單價并經批準后于12月開始執行(學校網頁公布)。
2、2009年結算單價測算考慮油價變動較大和人員經費計入成本的范圍界定,改為將油價按照各類車輛耗油量和現行市場價單獨計算,人員經費分在編職工和合同制人員計算,在編職工根據2008年學校統一標準發放的工資、崗位津貼、公積金、社保繳費、獎金、慰問金、補貼、行車補貼和行車安全補助(待核準)、差旅補助(司機隨同部門出差單位自負)等計入結算單價部分確定;非編人員經費按照崗位需要按照湛江市最低工資標準和技術人員上浮一定比例要求核定;對維修費、管理費及其他、參照上年度實際發生數;上述費用按照2008年行車公里分攤后與各類車燃油單價合并計算結算價。
3、提出將一貫執行的行車補助和月度安全補助標準進行審批;對參照計算的維修費和管理費用項目進行審計。
4、考慮我校小汽車車型大、配置高、油耗大等因素,按照2008年行車公里及測算成本單價核定領導小汽車費用維持經費預算,按照2008年做法分別核算上下班交通費和小汽車維持成本;按照執行單價標準調整各類車測算單價,將現行價低于成本價的其他類汽車費用由客車維持成本負擔。
5、推進有償服務雙向選擇,2009年在降低候車費的同時,對部門用車采用協商定價原則。
明確交通服務部屬于非經營性質,利用校園卡杜絕外來人員乘車,在學校發放交通補助的前提下,制定科學合理的結算方式,推進交通服務社會化改革進程,達到節約費用的目的。
㈡ 水電管理
水電服務部現有職工35人,其中在編職工10人,合同制人員 25人,主要承擔水電設施日常維護、維修、水電費回收計量,水電費支出核對結算,突發性水電設施搶修,重大活動保電任務(見下表)。
按照供電行業管理規定,電工屬于技術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不宜利用非合同制員工。而且用工費用較其他用工種高,低壓配電房夜間值班,每班電工1人,每晚值班至11.30分,高低壓電房值班設6個崗,每班2人,24小時值班。主校區高低壓電房數量較多,為保證水電系統的正常運轉,利用現有人員兼顧值班和維護維修,未設置專職值班員。對自來水加壓后二次供水衛生檢驗和管理,各水池消毒(含霞山校區、綠林路職工住宅)。
1、2009年協議繼續規定水電管理及服務在編人員工資、雙薪、公積金、社保教費、福利以及合同制工人的工資、社保教費歷年來由學校統一支付,在編職工和合同制工人的獎金(崗位津貼)、加班費、慰問金、電話費、夜餐費及辦公業務費(學校不核撥辦公業務費)在水電費回收提成中開支(學校不再另行支付獎酬金、慰問金、加班費)但發放的工資獎金總額(含在編人員學校發放的工資獎金)不得超過學校同職級人員標準的30%。
2、在公共用電用水由學校支付的背景下,學校合并初期至今一直參照廣東省兄弟院校的做法,為節約用電,采取水電費回收與工作責任和績效掛鉤的辦法,該辦法學校已執行多年,實踐證明對水電費的使用控制起到積極作用,也對水電部門的工作人員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在現有公用水電尚未計量收費的條件下,2008年一方面采用控制水電費支出,另一方面加大回收力度,推進績效考核,經對水電費回收率進行測算,確定水電費回收率超過30%按照一定比例提成,低于此比例則降低提成,超過50%以上部分提高提成比例。
3、水電零星維修(不涉及土建和機械作業)項目原有執行慣例:學校只計算材料費,由內部職工完成的大型水電維修或需要利用工作之余時間完成的項目(涉及土建和機械作業)在費用結算時按照定額結算,但不支付管理費和利潤。
4、2009年協議擬對合同制人員經費核定包干,水電費回收部分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水電費回收人員的工資,涉及到結算人工費的維修項目(工作量不確定)采用費用校內劃轉的方式轉入部門管理并作為人工費包干的補充,
在學校預算經費可能的條件下,對校內供水管網進行分離改造,利用現有水廠資源對非生活和實驗用水(基建、灌溉、水庫補水等)進行供水,減少自來水使用量,降低水費;對學校各樓宇安裝水電計量器,逐步推進水電有償使用,降低辦學成本。
㈢ 校園保潔綠地維護、教室保潔及設施維護、公共樓宇保潔
主要承擔主校區校道、蝴蝶湖、西湖、綠地保潔,主校區和霞山校區草地、灌木、喬木維護;主校區和霞山校區教室內外保潔、值班、電梯管理、設施(電教設備除外)維護及零星維修,實驗室、辦公樓等公共樓宇走廊、門廳、公共衛生間保潔,通過自然減員形式逐步減少在編職工,積極配合落實學校因征用土地與周邊村委簽署合同,合理錄用周邊村農民工,減少交通成本。2008年采用的校道保潔、教室保潔管理、綠地維護定額承包強有力地推進了后勤社會化改革。
1、考慮后勤實體服務范圍調整和綠地面積的變動,由相關部門重新核實保潔面積和綠地維護面積。
2、為保證專款專用,體現減員增效,改變2008年費用總包干,結余留用的結算方式。根據工作量結合崗位需要按照湛江市最低工資標準核定合同制和非合同制人員經費,根據實際核定專項經費,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僅對合同制和非合同制人員經費結余進行分配。其他專項資金結余結轉下年度專項使用,不得對其進行分配。
3、為降低用工風險,利用保潔用工標準相對較低的條件,逐步減少合同制工人崗位,充分利用非合同職工人。參照廣東省崗位配置標準將合同制工崗位、非合同職工崗位、在編職工崗位納入崗位核定數。
今后逐步利用機械設備,對校道進行保潔,繼續降低用工風險。逐步按照工作量核定總包干經費。在勞動分配關系方面淡化正式職工和臨時職工的界限,完善實體內部工作量化分解考核與績效掛鉤體系。理順對外簽約服務與實體協助管理及后勤監督的關系,打破同類業務條塊分割的局面。擬定霞山校區、海寧宿舍區、綠林小區的物業管理方案,逐步實行物業管理有償服務。建立業主委員會參與審定服務外包協議制度,打破計劃經濟時代學校大包大攬現狀,推動資源的公平利用,在規避勞動用工風險的同時降低實體管理非合同制用工風險和成本。
㈣ 校內商業服務管理和教師午休房服務
經營服務部在編職工3人,非在編職工18人,主要承擔主校區49間教師午休房、校領導9間午休房、霞山校區招待所26間客房(主要學校內部會議或招聘人員時用)、主校區商業中心和商業廣場2400㎡鋪位租金和水電費催繳、招租、經營環境和商品安全的監督。
1、承接原水產學院勞動服務公司工作人員,為化解矛盾免費利用公共場地(第一期房改房均配有車房,以后各期均未設車房)為霞山校區無車房的教職工保管摩托車和自行車。4名值班員工資一直由學校支付,收取的保管費上交學校(每年15000元左右),2009年考慮用工成本及風險,維護校園穩定,以收取的保管費作為標的將該公共場所零租金對外招標。保證了該項服務繼續存在也減少了用工數量。 2、在保證教師午休(免費)和校內部門需求的情況下,開展對外承接會議和培訓的住宿業務,增加客房住宿收入。改變合同制工人員經費的開支渠道,由原來學校直接負擔轉變為核定限額后由客房收入負擔。以經營收入負擔午休房(含校領導午休房)和招待所工作人員、日常用品購置、服務部辦公經費等,減輕了學校負擔,增加了實體經營和管理風險。 3、為起到減員增效的作用,核定的人工費節約可以提成發放獎金,為增加收入,經營收入扣除稅金、核定的人工費、日常維持費后按比例在學校和部門之間進行分成。
㈤ 郵政服務
主校區遠離湖光鎮,湖光鎮不同意在主校區設置直屬郵政代辦點,主校區學生對信件、包裹的收寄,報刊雜志的訂閱量較大,實踐證明學生前往湖光鎮收寄有諸多不便且發生過安全事故,霞山校區收發室也是在郵政部門不予直接投遞的情況下保留。學校為此免費提供場地和人員為師生服務。服務部現有在編職工6人,非編人員9人,其中1名特殊人員處于半待崗狀態。承擔主校區500多個班、68個單位和部門報刊雜志訂閱和投遞,師生包裹及信件收寄,中午不休息,節假日值班。
2008年上半年之前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管理,人工費及辦公費由學校直接核定發放或支付,下半年劃歸綜合中心管理后在人員經費、維持費及加班工資的支付途徑出現爭議,作為單純的服務機構在維持費用未包干的情況下,無條件創收或節約經費。為貫徹執行學校后勤改革方案,2009年合同制工根據工作要求,參照崗位設定標準按照湛江市最低工資標準核定合同制人員經費,參照2008年維持費實際支出和部門工作特點核定維持經費,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僅對合同制人員經費結余進行分配。其他專項資金結余結轉下年度專項使用,不得對其進行分配。
㈥ 電信代維護
學校電信(固定電話維護)在湛江電信局給主校區農話費轉市話費優惠、主校區和霞山校區之間及校區內通話免費的條件下,要求學校提供場地代維護固話及安裝業務。現有非在編人員3人,負責主校區、霞山校區、海濱校區6274部電話維護及維修。按照學校與廣東省電信公司湛江市分公司簽訂的《電信業務代辦和通信設施代維協議》所約定的條款開展經營服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收入30%上繳學校,20%作為發展基金;50%的作為人員經費、培訓、社保、業務費等運作成本。成本結余的40%部門留用,60%由中心控制使用。改變原有綜合服務中心直接從收入中提取費用的形式,增強中心的監管力度和管理風險。今后聯系拓展網絡維護,增加收入,減輕學校負擔。
㈦ 幼兒園管理
現有學生154人,其中職工子女47人,在編職工10人,合同制工10人(合同制職工)。在編職工人員費用約85萬,學校免收水電費、場地租金、支付維修費等。受場地和招生規模及等級的限制,給校內職工收費優惠的情況下,每年保教費收入不足20萬,只能支付部分合同制職工費用和日常維持費。
1、2009年廢除按照在園人數設定崗位數的方式,按基本辦學標準配備15個崗位(按照大、中、小及大大班每班2教1保,保健員1、炊事員2,園長副園長兼職),限定崗位數量(含在編職工)。在編正式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等與校本部同類人員相同,繼續由學校統一支付。
2、臨時工費用:改變原有2名合同制工工資由學校支付,10名合同制職工社保繳費學校支付的做法,改為定崗內的在編職工和合同制工人工資、社保繳費、公積金、崗位津貼和慰問金(在編職工)、勞保費等由學校支付,其它合同職工的工資、日常運行經費、業務費等,由幼兒園在收取的保教費中開支。從經濟效益角度出發,我校幼兒園必須終結,但從社會效果觀察,目前條件尚未成熟。在社會具有此項服務功能的基礎上,控制辦園規模,待時機成熟后停辦幼兒園。
2008年起學校不再安排辦公預算經費,綜合服務中心及各服務部從規定的包干費用結余中按比例提取辦公業務費,集中發展基金統籌規劃使用,打破部門發展基金分散留用局面。為發揮后勤服務質量監督作用,在考核的內容中增加該中心已通過的 ISO質量體系執行量化指標,對各服務項目分別考核。
四、海濱校區后勤服務中心
2008年7月為整合管理資源,減少管理層次,理順學院和后勤管理關系組建海濱校區后勤服務中心,海濱學生食堂、海濱校區學生公寓、海濱教室及公共樓宇保潔及維護、海濱綠地養護、海濱校區水電設施維護及水電費回收、海寧小區和光華小區水電費計量回收分別由飲食服務中心、學生公寓服務管理中心、綜合服務中心劃歸海濱后勤管理,原由職業技術學院管理的后勤辦負責的維修工程、房產管理劃歸后勤管理處負責,其他工作內容直接由海濱后勤承接。
㈠飲食服務考慮學生規模(2000多人)和附近市場經營飲食狀況,在其他相關條款與飲食服務中心相同的基礎上,降低間接成本負擔的維修費標準(8000元以內由間接成本負擔,8000元以上經批準后由修購基金支付)。鑒于中心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負責飲食管理工作及學校未安排辦公經費預算,間接成本結余25%由中心控制使用。
㈡ 學生公寓管理考慮學生入住率較低(學生2500多人)和公寓樓宇獨立的實際情況(主要值班崗位不能減少),在其他相關條款與學生公寓服務管理中心相同的基礎上,提高單位費用核撥標準。
㈢ 水電、校園、教室、公共樓宇保潔及綠地維護按照綜合中心費用核撥標準和條款。 校道保潔繼續保留勤工助學崗位,因相關部門對費用開支存在分歧,在核定崗位和包干經費時將勤工助學崗位學生補貼納入其中。建議:
1、注重后勤管理隊伍建設,選聘高素質人才充實管理隊伍。
2、學校盡快出臺不同類別崗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政策,避免后勤實體無法按照工作量計發工資的現象。
3、各部門明確后勤管理處與后勤實體協議管理關系,并非主管部門與所屬部門關系。
4、在國家規定的政策和學校相關制度框架內規定后勤服務協議各項條款,對財務核算、工程結算方法等無法逐一細化,以學校制度規定和實際情況為準。
5、協議中對特殊事項未作規定,根據學校需要增加服務項目和工作量核準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