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三、四季度稅率跳檔、個稅突增的解析
時間: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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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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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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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我10月的工資要比前九個月的要少,且金額較大,說好的減稅呢?”
(一)答:新稅法實施后,采用累計預扣法計算個人所得稅,一般情況下,每年的9到10月就會出現稅率跳檔,稅額增加,工資自然就少了。
(二)例:
王老師每月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工資薪金收入10000元,每月有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王老師在2019年1月至10月需要按月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計算公式見注1)
10月份,王老師的當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了40000元,超過了36000元,稅率由3%跳檔到10%(稅率見注2),所以10月稅款增加。
問二:按照新個稅法,如果今年收入和2018年相同,個稅會有降低嗎?
計算一下王老師兩個年度需要繳納的個稅:
可以看出,2019年王老師需要繳納的個稅較2018年下降了5295元,稅負大大降低。
注1: 教職工(居民個人)工薪個稅計算公式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工資收入及酬金)-累計減除費用(每月5000元)-累計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六項)
本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見《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速算扣除數)-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注2: 教職工(居民個人)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財務處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