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洋大學湖光校區淡水養殖實習基地供電工程(重招)招標公告(采購項目編號:ZBCG20181018)須作如下變更:
1、在招標公告及其附件招標文件中,刪除全部“出具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的相關要求;
2、在招標文件商務部分評分表中,“1、近三年內(2014、2015、2016)承擔40萬元(含40萬元)或以上的項目,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10分;”變更為“1、近三年內承擔不低于本項目采購預算金額的項目,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12分;”,“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財務報告”變更為“提供近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財務報告”;
3、在招標文件技術部分評分表中,“提供在本單位近近三個月(2017年11月、12月、2018年1月)加蓋投標人公章的社保證明、職稱證書的復印件”變更為“提供在本單位近三個月內任一次加蓋投標人公章的社保證明、職稱證書的復印件”;
4、在招標文件附件四經營業績一覽表中,“1.近三年內(2014、2015、2016)承擔相同等級的工程項目單項工程項目。”變更為“1.近三年內承擔相同等級的工程項目單項工程項目?!?;
5、本項目報名截止時間延長至2018年10月29日止;
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公告。
招標與采購中心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