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洋大學田徑運動會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
時間: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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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仁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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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校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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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校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校園建設,進一步激勵各學院、運動員在田徑運動會(以下簡稱“校運會”)上頑強拼博、恪守公平競賽的體育道德精神風貌,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一、評選范圍
參加校運會的各學院。
二、評選條件
(一)嚴格遵守競賽規則、大會競賽規程及相關規定。
(二)各學院能夠樹立正確的參賽觀,自覺遵守公正競賽、公平競爭的原則,服從安排、聽從指揮;能夠自覺加強本學院學生、工作人員、運動員的教育和管理,賽風賽紀情況良好。
(三)運動員能夠認真遵守賽場紀律,比賽作風端正,尊重對手、尊重裁判、尊重觀眾,在比賽中勇于進取,頑強拼博,勝不驕,敗不餒,體現出良好的體育道德風尚。
(四)各學院領導、老師和廣大同學在運動會期間,遵守社會公德、講文明、講衛生,啦啦隊或看臺上的觀眾組織有序,體現出良好的精神文明風貌。
三、評分標準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具體要求 | 得分 |
組織領導 (15分) | 領導重視(10分) | 每天上午和下午均有一名以上的學院領導到場觀看比賽 | |
教師參與(5分) | 學院教師、輔導員等教職員工積極到場觀看比賽 | ||
開幕式 (10分) | 準 備(2分) | 遵守規定時間,準時到指定場地待命 | |
入 場(6分) | 黨政領導親自帶領運動員方隊參加入場式(2分) | ||
服裝統一、整潔,美觀大方(2分) | |||
入場隊員精神面貌良好,入場有特色(2分) | |||
退場(2分) | 退場整齊有序 | ||
賽場情況 (45分) | 運動員(15分) | 服從大會工作人員和裁判員指揮(3分) | |
不無故棄權,不冒名頂替,不弄虛作假(3分) | |||
按時檢錄并按時進入賽場(3分) | |||
不違反比賽規則,不隨意中途退場(3分) | |||
不有意傷害其他運動員(3分) | |||
觀 眾(20分) | 學生積極到場觀看比賽:1500人以上的學院80人,1500人以下的學院50人,研究生30人(5分) | ||
不違反大會紀律,服從工作人員指揮(3分) | |||
就座方陣整齊,無亂竄和在比賽場地逗留情況(3分) | |||
文明觀看比賽,不說臟話,不起哄(3分) | |||
保持所在看臺清潔,不亂扔垃圾(3分) | |||
學院啦啦隊為本院或兄弟學院參賽的運動員加油、助陣,氣氛熱烈(3分) | |||
紀律考勤(10分) | 對本院學生觀眾有具體紀律要求,有考勤記錄 | ||
宣傳報道 (10分) | 數量(5分) | 積極投稿,報道及時,能體現出運動員的精神風貌 | |
質量(5分) | 可讀性強,質量高,被錄用的稿件多 | ||
后勤保障 (6分) | 物資保障(3分) | 運動員所需的物品、食物、藥品、水等物資準備充足 | |
后勤服務(3分) | 大本營布置整齊有序,工作人員堅守崗位,服務到位 | ||
閉幕式 (10分) | 領導重視(5分) | 學院領導帶領運動員方隊參加閉幕式 | |
方隊情況(5分) | 運動員積極參加,精神面貌好 | ||
特色加分 (4分) | (列明項目) | ||
總分 (100分) |
四、評選辦法與相關要求
1、成立廣東海洋大學校運會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委員會,負責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選工作。評選委員會由黨委宣傳部、學生處、校工會、校團委等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和校學生會學生干部組成。
2、評選委員會根據評選條件和評分標準進行評定,以各評委評定分數的總和計算總分,總分多者列前。
3、對發生群體性事件、穩定安全事件以及嚴重影響校運會秩序者,將采取一票否決。
五、獎勵辦法
(一)以學院為單位,評選出體育道德風尚獎4個。
(二)獲得“體育道德風尚獎”的學院將頒發獎匾和獎金。
六、本評選辦法解釋權歸校運會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委員會,自發布起開始實行。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