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根據廣東省委組織部《關于轉發<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2016年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粵組電傳〔2015〕71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校2016年處級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告對象
全校正副處(含相當)領導干部,組織部和人事處全體干部。
二、注意事項
1.填寫之前一定要認真閱讀省委組織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填報注意事項、《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紀律規定以及《報告表》的“填表須知”和每項表格下方的填寫說明。
2.此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必須按照《報告表》首次填報的要求,重新填寫每一事項的情況信息(截至填報時的現狀),不能勾選“無變化”。
3.《報告表》中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子女” 的定義請看“填表須知”第7、第8項說明,填寫表(一)之“7.配偶、子女從業情況”時,對子女是否共同生活必須勾選“是”或“否” 。
4.請提交本人、配偶、子女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正面、反面復印在A4紙同一面)。
5.填寫表(一)之“2.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中的“證件號碼”欄目時,證件號碼可由組織部提供。
6.股票、基金等事項因內容較多填寫不下的,應另加附頁填寫;如有《報告表》未設立的事項需說明的,可以填寫在第19頁“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 欄目。
7.《報告表》由組織部統一印制,各單位(部門)請于2015年12月31日前派人到組織部領取。
8.根據文件精神,本年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要在2016年1月10前完成,各單位(部門)要在2016年1月10日前將《報告表》、《廣東海洋大學處級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報送表》(附件2,一式兩份)以二級黨組織(黨群機關和行政機關以部門)為單位一起報送組織部。
9.《報告表》必須本人親筆填寫,不得打印,不得隨意涂改,填好后請用學校C4號信封(組織部發報告表時一并發放)裝封,并在信封上寫明單位(部門)名稱和本人姓名。
三、紀律要求
1.填報人應該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后備干部)資格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2.各二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組織本單位領導干部認真理解文件精神,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四、其他說明
填寫表(二)之“1.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應填寫2015年稅后的全年實際收入所得,個人收入情況可在學校主頁“財務信息”欄目查詢。
領取材料地點:行政樓512室
聯系人:何丹嫻
聯系電話:2383116,13560515999
附件:
1.2015年收入情況說明
2.廣東海洋大學處級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報送表
中共廣東海洋大學委員會組織部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