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部門及全體師生:
為深入貫徹落實《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教黨〔2018〕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廳函〔2021〕10號)《教育部等十七部門關于印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專項行動計劃(2023-2025)>的通知》(教體藝〔2023〕1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學校、院系、班級、宿舍“四級”心理危機預警防控體系,規范我校班級心理委員的管理,培養和建設具有自助與助人能力的班級心理委員隊伍,學生工作部修訂了《廣東海洋大學班級心理委員管理辦法》,現面向全校征求意見。
公示時間:2025年4月15日至4月24日(共7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各單位、部門或個人于4月24日前將修改意見的電子文檔發至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系人:楊老師,電話:2383806。
附件:廣東海洋大學班級心理委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學生工作部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