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調整在湛就讀省屬高校大學生醫保有關政策的通知》(湛人社[2015]296號),《關于完善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的通知》(湛人社[2013]481號)及《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比例的通知》(湛價[2011]193號)等文件的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對校醫院門診收費及學生醫療保險報銷的規定,作以下調整:
1、為便于與城鄉居民醫保銜接管理,從2016年起,我校大學生統一按自然年度參保和享受醫保待遇,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醫保待遇。
2、2015年9月1日起,參保學生就診不再收取門診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理療費、換藥費(只收材料費)。改為每次就診收取一般診療費3元/人次,病歷手冊1元/本。除參保學生以外的其他患者,執行原收費標準。
3、關于調整學生醫保報銷比例的規定:從2015年9月1日起,持有校醫院出具的《轉診證》到外院就診的學生醫保門診報銷比例為50%,自行到校外就診的學生(無《轉診證》)醫保門診報銷比例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