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旅游管理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權評審公示
時間:2015-04-20
編輯:
作者:教務處
審核:
來源:教務處
瀏覽次數:
根據《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暫行辦法(2014年修訂)》、《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備案工作的通知》(粵學位辦〔2015〕4號)和《廣東海洋大學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審核工作辦法》(校教務〔2014〕38號),按照日常檢查評估與專家評審論證相結合的原則,我校對2015年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旅游管理專業進行了評估審核工作。經組織專家聽課、查閱學生評教結果、召開師生座談會、實地檢查教學資料、召開專家評估會等環節,擬同意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旅游管理專業增列為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現將審核辦法、審核結果及申報材料予以公示(見附件)。
公示時間為2014年4月20日~4月29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與學校紀委辦(聯系人:鄧老師,投訴電話:1392208988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或教務處(聯系人:劉老師,咨詢電話:238336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系。來信來電請用真實身份并附具體聯系方式,否則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