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項目名稱:廣東海洋大學玻璃體溫計購置
二、采購預算金額:人民幣12萬元
三、最高限價:不得超過采購預算金額。
四、采購需求:
(一)采購貨物名稱:玻璃體溫計
(二)采購貨物數量:25000個
(三)配置要求:
1、玻璃體溫計質量達到合格以上。
2、玻璃體溫計必須是東阿阿華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或江蘇魚躍牌。
3、玻璃體溫計必須為內標式、腋下型中號(非三角棒形)。
4、玻璃體溫計須為全新、未曾使用過的。
5、玻璃體溫計包裝須為原廠商未啟封全新包裝,應有良好的防濕、防銹、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
6、玻璃體溫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并滿足上述配置標準的要求。
(四)交貨:
1、交貨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7個日歷天內完成供貨。
2、交貨方式:供方送貨上門。
3、交貨地點:需方指定地點。
4、供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須為原廠商未啟封全新包裝,同時應將所供貨物的使用說明書等有關資料與貨物一同交付給需方。
5、供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的技術性能達到合同的各項技術要求,否則將被看作性能不合格,需方有權拒收并要求賠償。
供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規格、型號、性能與雙方約定、樣品一致,若出現不符,需方有權拒收,供方須及時辦理退換貨并負擔全部費用及由此給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驗收:
1、供方將全部貨物送至指定地點后,認為達到使用要求的,應向需方提出書面驗收申請;需方無異議的,1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驗收應在供需雙方共同參加下進行。
2、貨物的驗收按雙方約定的技術要求和國家有關的規定、規范進行,質量需符合國家對相關產品的質量標準。驗收時如發現所交付的貨物有短裝、次品、損壞或其它不符合約定之情形者,需方應作出詳盡的現場記錄,并交由供方簽字確認,或由供需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場記錄或備忘錄可用作補充、缺失和更換損壞貨物的有效證據。由此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供方承擔。
3、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較大爭議時,由廣東省質檢部門鑒定。貨物符合雙方約定技術要求的,鑒定費由需方承擔;否則鑒定費由供方承擔。對驗收或鑒定確認不合格的貨物,供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采取措施使之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否則需方有權拒收。
(六)免費質保期及售后服務
免費質保期:所有貨物均需提供不少于6個月質量保證和免費上門退換貨服務,質保期從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免費質保期內免費上門換貨服務。
供方應指派專人負責與需方聯系售后服務事宜。在保質期內貨物質量出現問題,供方須在接到通知后2小時內有專人回復并保證在48小時內完成上門退換貨事宜。保質期內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需要重新更換貨物的,供方應承擔相應產生的費用。
下列情況供方不負責免費質保:
(1)不按照貨物使用說明書提供的方法使用、存儲而引致貨物損壞;
(2)擅自改裝貨物;
(3)各種天災等外來因素造成的損壞。
售后服務未盡事宜,以供方報價文件中的售后服務承諾作為補充,售后服務承諾優于需方要求的,以供方承諾為準。
(七)付款:
1、全部貨物交貨完畢并驗收合格,需方收到供方出具的境內供貨貨物結算款全額正規發票后,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結算款的95%給供方,剩余結算款5%作為質量保證金。
2、質量保證金的退還,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6個月內若供方已按雙方約定的售后服務條款履行承諾且無重大質量問題(包括人身傷亡與財產損失),則滿6個月后由供方提出書面申請,需方于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計利息退還質量保證金給供方,否則不予退還質保金。
3、供方憑以下有效文件與需方結算:
(1)合同;
(2)供方開具的正式發票。
(八)違約責任:
1、需方應依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供方支付貨款,每拖延一天供方可向需方加收拖欠貨款金額的0.5‰的違約金。
2、供方未能按時交貨,每拖延1天,須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額的0.5‰的違約金。逾期半個月以上的,需方有權單方直接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需方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
3、供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需方有權拒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的違約金。
4、需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的違約金。
5、供方未能交付貨物,則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 %的違約金。
6、在質保期內,供方違反合同售后服務條款約定,或者拒不提供售后服務的,或售后服務不符合約定的,需方除沒收質保金外,供方須向需方支付本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造成需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質量保證金的退還不能免除供方因貨物本身質量問題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和由此對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義務。
7、其它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五、報價說明及要求
(一)報價供應商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具備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且具備與本項目采購內容相關的經營范圍。如供應商為事業單位,則須提供等同于工商營業執照的有效證明文件;
2、參與報價的供應商代表如非法定代表人,則須提供法定代表人針對本次采購項目的授權委托書。
(二)報價要求:
1、本項目應以人民幣對所有內容進行報價,不允許只對其中部分內容進行報價;投標報價應為所投項目的最終報價,包含一切稅費,如貨物設計、制造、倉儲、包裝、運輸及保險、裝卸、附件、貨物正常使用所需的配件、質保期服務、一切技術服務和售后服務費用及實施執行過程中的不可預見費用等所有的含稅費用。
2、報價材料、方式及時間:
(1)供應商報價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報價文件(需按需方提供的報價文件格式制作);
②供應商工商營業執照或等同于工商營業執照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需加蓋供應商公章);
③玻璃體溫計制造商醫療器材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供應商公章);
④玻璃體溫計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復印件(需加蓋供應商公章);
⑤玻璃體溫計檢驗報告(需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⑥玻璃體溫計樣品5個(需帶有首要包裝)。
(2)密封要求:
①報價材料需密封包裝,并在密封封套上注明:
采購項目名稱:****
報價供應商名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②如因供應商密封不嚴導致報價材料非人為因素過早啟封的,需方對誤投或提前啟封概不負責。
③未按密封要求密封或非需方原因提前啟封的報價材料做無效報價處理,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報價材料采購結束后,需方不退回給報價人。
(4)報價材料遞交方式及收取截止時間:
①報價材料收取截止時間:2020年08月02日17時00分,逾期需方不再收取。請各供應商合理安排時間,并在需方簽收后與需方收件人聯系確認收件情況。
需方收件地址: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解放東路40號廣東海洋大學霞山校區西五棟103房
收件人:鄭老師 聯系電話:13827116797
③非需方原因導致派送時間逾時或報價材料丟失的,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評審
本項目為疫情防控貨物采購,根據《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粵財采購〔2020〕3號)的文件精神,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報價材料收取截止時間后,將由需方根據采購需求自行組織評審擇優選擇來確定最終供應商。評審結果將在需方網站(www.gzjbasz.xyz)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七、聯系信息
聯系人:鄭老師
聯系電話:13827116797
聯系地址: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解放東路40號廣東海洋大學霞山校區西五棟103房
八、未盡事宜詳見合同模板。
九、附件
1、
報價文件格式.docx
2、
合同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