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屬公辦學校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管理試行辦法》粵教財〔2021〕3號相關規定,我司為做好商鋪招租工作,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第273次會議和2024年第26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對本次提出的35間空置商鋪進行公開招租,現擬對招租商鋪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況:本次擬招租商鋪共計26組,商鋪位置位于霞山校區、海濱校區和廉江市良垌鎮(詳見附件1:商鋪明細表)。
二、擬出租用途:服務師生、教學科研等服務項目。
三、租賃期限:按省廳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租期規定,本次擬招租商鋪租期原則上不超過五年。
四、租金標準:租金以最后中標價格為準。
五、公示時間: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6日。
在公示期間,個人和單位(部門)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向資產經營公司反映公示商鋪的情況和問題。以個人名義反映的須留真實姓名及提供聯系方式;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本單位印章。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聯系方式:麥老師(0759-233912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受理地點:湖光校區勤海樓306室
附件1.商鋪明細表
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