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加強校區疫情管理和控制,落細、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預防校區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切實保障學校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教育部及廣東省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校區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一)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校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具體工作由校區新冠肺炎防控應急處置工作組實施。
1.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洪鵬志、曾新安
副組長:陳永強、徐兵、馮周海、薛桂榮、高進、毛琪
2.新冠肺炎防控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薛桂榮
副組長:毛琪
(二)應急組織指揮運行機制
建立協調工作機制,總協調部門設在綜合事務組,各工作組協助綜合事務組開展相關疫情防控工作。校區領導干部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實把疫情防控作為首要任務來抓,科學研判、果敢決策、狠抓落實,率先垂范、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在疫情防控斗爭中挺身而出、英勇奮斗、扎實工作,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依法科學、精準有序防控疫情。
二、具體措施
(一)配套疫情防控用具及藥品
1.根據校區實際需求,在教職工辦公區域配備防護物資。
2.建立疫情防控用具及藥品的使用管理臺賬,按要求對用具及藥品進行保管和分發。
(二)設置辦公區域疫情隔離區
1.在辦公區域劃定疫情隔離區,一旦有教職工或校區物業管理團隊、建筑施工隊、設施設備安裝供應商人員,出現發熱、乏力、干咳等癥狀(特別是有流行病學史的人員)或體溫(腋溫)超過37.3℃的,須立即安排進隔離點進行隔離,等待定點醫院救治團隊到場處理。其中,陽江市委黨校辦公點隔離區設置在黨校行政樓二樓會議室,陽江國貿中心辦公點隔離區設置在國貿中心五樓會議室,陽江校區隔離區設置在中鐵二十三局工程項目部隔離房。
2.做好相關場所的定期消毒工作。對校區辦公區域及校區施工方辦公區域進行定期消毒。
(三)建立教職工發病處置應急程序
1.發病時在陽江市內的教職工處置程序
(1)開展體溫檢測。請各辦公點配備體溫檢測工具,對教職工健康狀態進行密切監測。如出現發熱、乏力、干咳等癥狀(特別是有流行病學史的人員)、體溫(腋溫)超過37.3℃的教職工,請及時報告所在工作組(學院),由工作組(學院)統一向新冠肺炎防控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
(2)及時送醫就診。各工作組(學院)立即將體溫異常教職工進行初步隔離,綜合事務組及時聯系市內相關定點醫院,并根據醫院安排,由醫院安排救護車或校區自行將體溫異常教職工送往定點醫院進行診治。
(3)做好疫情報告。醫院處置結果出來后,如不屬于新冠肺炎,按常規疾病治療。如被診斷為新型肺炎患者,新冠肺炎防控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向市疾控中心進行報備。患者在市指定醫院進行專業救治,直至痊愈;憑相關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教職工居家隔離14天,方可參加正常工作。
(4)開展疫情防控。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市疾病防控中心出具的傳染病防控意見書,校區應配合醫療機構排查密切接觸者,全體教職工應接受和配合衛生健康部門的調查、采樣、密切接觸者篩查、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同時,對病例所在重點場所實行封鎖,設置醒目的警戒線和進行終末消毒。依據嚴重程度,經校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可采取部分辦公場所或全部辦公場所暫停線下辦公等措施。
(5)隔離醫學觀察。如有教職工被判定為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在指定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14天,期間綜合事務組應掌握教職工隨訪情況和解除日期。隔離觀察期間出現疑似癥狀的及時到定點醫院就診。新冠肺炎防控應急處置工作組要及時通報準確信息,關注網絡輿情發展,并穩定其他教職工思想。
(6)出具復工作證明。教職工病愈或隔離期滿后,須持醫院病愈返工證明到綜合事務組復核確認登記,持有新冠肺炎防控應急處置工作組批復的復工證明方可返工。
(7)關注網絡輿情。綜合事務組要密切關注疫情防控的形勢發展變化,利用校區媒體和工作群,及時宣傳疫情防控的注意事項、辟謠信息和重大輿情信息等,強化校內輿情監測與引導。
(8)總結經驗教訓。新冠肺炎防控應急處置工作組形成文字材料向學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校區將進一步加強重點環節管控,加強教職工健康教育,提高教職工疫情防控的知識和技能。
(9)校區物業管理團隊、建筑施工隊、設施設備安裝供應商等進入校區工作作業的團隊須根據本預案制定各自應急工作預案,報學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執行。期間,基建后勤組須監督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
2.發病時不在陽江市內的教職工處置程序
(1)開展體溫檢測。教職工居家自行檢測體溫,如發現有體溫異常,所在工作組(學院),由工作組(學院)統一向新冠肺炎防控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所有發病的教職工不要進入校內。
(2)及時送醫就診。確定發現體溫異常,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3)做好疫情報告。醫院處置結果出來后,如不屬于新冠肺炎,按常規疾病治療。如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新冠肺炎防控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向市疾控中心進行報備。患者在當地指定醫院進行專業救治,直至痊愈;憑相關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教職工居家隔離14天,方可參加正常工作。
(4)開展疫情防控。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當地疾病防控中心出具的傳染病防控意見書,校區配合醫療機構排查密切接觸者,學校相關人員接受和配合衛生健康部門的調查、采樣、密切接觸者篩查、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反映有關情況。
(5)隔離醫學觀察。如有教職工被判定為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在指定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14天,期間綜合事務組掌握教職工隨訪情況和解除日期。隔離觀察期間出現疑似癥狀的及時到定點醫院就診。
(6)出具復工證明。教職工病愈或隔離期滿后,須持醫院病愈返工證明到綜合事務組復核確認登記,持有新冠肺炎防控應急處置工作組批復的復工證明方可返工。
(7)總結經驗教訓。新冠肺炎防控應急處置工作組形成文字材料向學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校區將進一步加強重點環節管控,加強教職工健康教育,提高教職工疫情防控的知識和技能。
廣東海洋大學陽江校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