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部門:
為使陽江校區教職工盡快進駐校區開展各項工作,經6月23日組長會研究,同意對陽江校區教師公寓進行分配和管理,并于7月7日至7月9日對陽江校區教師公寓進行抽簽分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配使用原則
(一)教師公寓由校區組織人事部門協同資產財務部門按照統籌資源、科學分配、有償使用、嚴格管理等原則進行分配和使用;
(二)教師公寓原則上先分配A、B兩棟供本校教職工使用,不足時再由C棟補充;
(三)套間(一房一廳)以下人員可申請:①各學院(含基礎部、圖書館)負責人可申請;②具有正高職稱人員;③正處級管理人員;
(四)單間(一房)及雙人間其他人員可按本通知“抽簽分配辦法”依規則申請;
(五)符合套間申請條件的教職工,在套間不足時選擇申請單間;符合單間申請條件的教職工,在單間不足時選擇申請雙人房床位。
二、抽簽分配辦法
在資源統籌的前提下,按以下規則申請選取房源:
1.校區領導(含海大專班負責人、華工幫扶隊正副隊長、籌建辦副主任)房源、省實驗室房源等由組織人事部門協同資產財務部門統籌分配;
2.第一批:按各學院(含基礎部、圖書館)負責人、正高職稱人員的順序分批抽簽依次選取房源,優先保障套間(一房一廳),也可選擇單間;
3.第二批:按副高職稱(市區無自購或自建住房)、副處級崗位(市區無自購或自建住房)、副高職稱(市區有自購或自建住房)、副處級崗位(市區有自購或自建住房)、博士學位(市區無自購或自建住房)、博士學位(市區有自購或自建住房)、正科級崗位(市區無自購或自建住房)、正科級崗位(市區有自購或自建住房)的順序分批抽簽依次選取房源;
4.第三批:其他人員,按市區無自購或自建住房、市區有自購或自建住房的順序分批抽簽依次選取房源。
具體抽簽順序見附件。
三、收費標準
(一)參照《廣東海洋大學關于公布我校公用住房租金價格方案的通知》(校資產[2018]12號),陽江校區教師公寓基礎租金價格暫定為20元/平方米/每月;
(二)為規范教師公寓的管理,充分發揮公寓的保障功能,確保教師公寓的流動性,教師公寓租金采用“依年度階梯”收費模式,即:
1.教師公寓每個租賃期限不超過2年(24個月)。
2.教職工(以家庭成員為單位計)特殊情況可在第1個租賃期后申請延續1個租賃期,總計不得超過2個租賃期。
3.首個租賃期(前24個月)租金按基準租金50%執行。
4.續簽租賃期(第25至48個月)中第25個月至第36個月按基準租金100%執行;第37個月起按基準租金200%執行。
5.若超過2個租賃期不退出房屋,校區有權采取相應措施收回房屋。
6.若市出臺房屋租金相關標準,按最新標準調整基準租金,并于調整后次月執行。
(三)省實驗室、高功率激光實驗室人員租金建議采用“基準租金一貫制”模式,按照基準租金20元/平方米˙每月收取,省實驗室將租金整體打包后按月(或季)支付校區資產財務部門;
(四)鑒于首個學年外返聘教師聘用難度較大的實際,為吸引師資力量,外返聘教師(不含全職在崗人員)住房租金由校區補貼,暫不向個人收取;
(五)教師公寓水電費各房間單獨計量,獨立核算;物業管理費在核定價格后開始計收;資產財務部門根據核算數目在個人收入中實行代繳代扣。
四、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1.為盡早實現進駐校區、高效辦公,由組織人事部根據上述辦法盡快組織教師公寓分配工作,并由組織人事部牽頭,資產財務部協同,制定校區公寓分配的具體細則頒布實施。
2.該分配原則及方法適用于首期教師公寓的分配,新建教師公寓交付后根據屆時具體情況校區將進行政策的完善和調整。
3.教師公寓分配完畢后,教職工可提前做好近期入駐的相關準備工作。
附件:陽江校區教師公寓抽簽分配順序表
廣東海洋大學陽江校區管委會
2021年7月6日
附件
陽江校區教師公寓抽簽分配順序表
批次 |
房源 |
涉及人員 |
備注 (人數) |
第一批 (7.7下午) |
優先套間 (一房一廳) |
按各學院(含基礎部、圖書館)負責人 |
10 |
正高職稱人員 |
3 |
第二批 (7.8全天) |
A\B棟 單人間 |
副高職稱(市區無自購或自建住房) |
6 |
副處級別(市區無自購或自建住房) |
2 |
副高職稱(市區有自購或自建住房) |
5 |
副處級別(市區有自購或自建住房) |
--- |
博士學位(市區無自購或自建住房) |
8 |
博士學位(市區有自購或自建住房) |
2 |
正科級別(市區無自購或自建住房) |
6 |
正科級別(市區有自購或自建住房) |
2 |
第三批 (7.9全天) |
A\B棟 單人間 |
其他人員(市區無自購或自建住房) |
51 |
其他人員(市區有自購或自建住房)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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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10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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