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部門:
根據《廣東海洋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勤工助學管理實施辦法》(校學生〔2023〕49號)有關要求,為做好校區2023-2024學年勤工助學工作,給學生提供實踐和鍛煉的機會,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現將2023-2024學年勤工助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崗位設置
(一)崗位類型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分為固定崗位、臨時崗位。
固定崗位是指勤工助學活動連續時間1個月以上的長期性崗位,一般是指在學校有關單位(部門)協助處理日常事務、協助導師從事學術研究及科研工作、在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協助從事學生管理、在學校圖書館和自主經營飯堂從事服務工作等崗位。
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或在寒暑假期間的工作崗位。
(二)設置數量
1.固定崗位。在學校有關單位(部門)協助處理日常事務、在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協助從事學生管理、在學校圖書館和自主經營飯堂從事服務工作等崗位的數量同上學年保持不變。
申請設置從事學術研究及科研工作的固定崗位,需由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或承擔省級以上科研課題的教師擔任科研導師并提出申請,每位科研導師選聘人數不超過2人。上學年有科研成果(著作、論文)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學生事務部確認后,繼續保留崗位;無科研成果的崗位,取消相應的科研助理崗位。各學院于11月6日前,報送科研助理崗位科研成果情況統計(附件1紙質版簽名蓋章)到學生事務部進行審核評價,并附相關必要的佐證材料。
2.臨時崗位。設崗單位提前5個工作日向學生事務部發函申請,學生事務部審批后方可通過智慧學工系統開始招聘用工。已有固定崗位的用工單位原則上不再增設臨時崗位。臨時崗位申請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人,時間不超過1個月。
固定崗位數大于50人的用工單位(一般指圖書館、學校自營飯堂等),換崗期間如需交接工作,可申請不超過固定崗位數的過渡期臨時崗位,但工時增量不超過20%,過渡期為1個月。
(三)崗位結構
勤工助學崗位應優先考慮低年級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無特殊技術技能要求,原則上大一、大二學生比例不低于50%。如大一、大二學生無法達到每月工作30小時時長的,可采取增設崗位數量但用工單位月總工時不變的方式解決。
聘用勤工助學學生10人以下的單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均不得低于50%;超過10人(含)以上的校內各用工單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人數比例應不低于90%。從事學術研究及科研工作的崗位及在各學院從事管理工作的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應為100%。校區圖書館的服務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及大一、大二學生比例均應為100%。
本學期未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向學院申請、學校綜合考慮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審批后,可視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申報勤工助學崗位資格。
二、崗位招聘
(一)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酬金標準為每小時為17元,每周勤工助學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
(二)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具備如下條件: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學生;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積極配合學校和學院教育管理。
3.身體健康,認真負責,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4.勤奮學習,積極向上,學有余力,能利用課余時間上崗,沒有不合格科目;
5.符合崗位的基本要求。
(三)崗位調整及報名。10月31日前,由學生事務部設置好新一輪崗位;各學院要充分宣傳勤工助學政策,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積極報名,爭取崗位鍛煉的機會。有意向的學生在“智慧學工”的勤工助學模塊進行報名申請。
(四)崗位錄用。各用工單位根據報名情況自行組織面試錄用。
(五)學生有下列情況的,應終止其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1.消極怠工,工作效率、質量不高者;
2.故意損壞單位或個人財物者;
3.因違反法律法規、社會道德、學校章程及相關規章制度與管理規定,受到學院或學校通報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者。
4.一學期考試不合格課程達到兩門及以上者;或課程安排時間滿,沒有空余時間參加勤工助學,發生因勤工助學耽誤學業情況者;
5.在勤工助學活動中不尊重師長和管理人員,不服從管理者;
6.在勤工助學活動中出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私自代班替班、虛報冒領報酬等其他情況者;
7.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相應勤工助學工作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部門)應充分發揮勤工助學育人功能,加強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務,不斷增強學生誠信、感恩、勵志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培養學生熱愛勞動、自強不息、創新創業的奮斗精神,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增強戰勝困難的決心和信心,增強學生綜合素質。
(二)用工單位要加強考勤管理,考勤記錄要反映學生上崗實際情況,不得弄虛作假。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安排勤工助學的學生從事或協助以下工作:成績登記、試卷印刷類工作,教職員工的辦公室個人室內衛生工作,任何涉密材料的保管、傳送、歸檔和文字輸入、打印工作。
(三)學生要充分理解勤工助學育人功能,按照學有余力、自愿申請、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參加勤工助學,不能因為參加勤工助學影響成績。每位學生只能在校內一個勤工助學固定崗位上崗;上崗期間如需換崗,需提前與原用工單位協商后退出原崗位,再另行選擇其他崗位。
(四)勤工助學學生上崗前,用工單位需組織學生開展必要的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維護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要督促學生按要求在系統考勤。用工單位(部門)應每月5日前(如遇節日、寒暑假自動順延),通過智慧學工系統-勤工助學報送上一月的勤工助學學生酬金發放材料,在線生成并打印紙質版《廣東海洋大學勤工助學薪酬發放表》交學生事務部;學生事務部經匯總、復核、審核等流程后,交由校區財務部于月底前統一發放學生個人賬戶。
聯系人:甘老師;聯系電話:0662-2162137。
附件:科研助理崗位科研成果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