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部門:
為營造健康文明、整潔有序的校園環境和良好的育人氛圍,進一步規范校園內宣傳條幅懸掛秩序,加強宣傳陣地建設管理,根據學校《廣東海洋大學校內橫幅懸掛管理辦法》的通知(黨辦〔2011〕5號),結合陽江校區實際,現將校園內懸掛宣傳條幅、標語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內容審核原則
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條幅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政策,要積極健康、用語準確、用字規范。
(一)各部門主辦的會議及活動需要懸掛條幅的,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審核;
(二)校區級學生組織開展的學生活動需要懸掛條幅的,由學生事務部負責審核;
(三)二級學院學生組織開展的學生活動需要懸掛條幅的,由二級學院相關負責人負責審核;
(四)與校內部門、二級學院有業務聯系的校外單位的非盈利性宣傳條幅,由其合作的校內單位審核。
二、懸掛規范要求
條幅的制作要統一標準,整潔有序,制作材料原則上應為紅色布料,字體顏色為白色或黃色。活動類條幅應只在活動期間懸掛,公益宣傳類條幅懸掛時間一般不超過7天。懸掛期滿后由負責單位組織人員及時拆除(如需延長懸掛時間,請在審批表注明)。條幅懸掛期間,負責單位應當做好日常維護和安全保障工作,標語出現破舊不整或不安全情況的,負責單位應當及時更換。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在校園內懸掛條幅、標語等。嚴禁在燈桿、樹上、教學樓和宿舍樓外墻體上張貼標語及其他宣傳物。教學、科研、辦公區域一律不準懸掛純商業性條幅。對違規、過期懸掛和張貼的宣傳條幅,將予以清除,并進行通報。
三、登記備案流程
審核審批登記備案具體流程為:①填寫申請表(附件1)—②申請部門領導審核—③綜合事務部或學生事務部審定備案—④懸掛。各單位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后,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于活動開始前2日報綜合事務部或學生事務部,經批準后,在指定地點、位置(詳見附件2)和規定時段懸掛。
附件:
1.陽江校區校園內宣傳條幅懸掛申請表
2.陽江校區橫幅位置圖冊
廣東海洋大學陽江校區管委會
2022年5月31日
地址: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羅琴路1號,郵編: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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