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區各單位、部門:
為加強校園車輛管理,維護正常交通秩序,建設平安和諧校園,根據國家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結合校區實際,現就加強校園車輛及交通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車輛行駛停放
(一)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都必須登記,遵守校園交通規則,服從安保人員的指揮。
1、教職員工的車輛,須向后勤保障部報備登記,錄入車輛管理系統,通過識別后進入校園。
2、校外人員的車輛,須通過企業微信或其他途徑辦理進校審批手續。
3、校園內機動車輛限速20公里,禁止亂鳴喇叭,行駛時要禮讓行人,確保安全。
4、師生員工的非機動車,須向物業報備登記,取得通行證后方可在校園內行駛。
(二)除執行緊急公務的特種車輛(如軍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外,進入校園內的車輛(含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必須按照規定的停車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主干道、人行道和消防通道等非停車區域停放。
(三)除經批準備案的作業車輛外,禁止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三輪車、外賣車等進入校園。
(四)進入校園的大型貨車及工程車輛(如:鏟車、吊車等),一律由東門進出。
二、車輛管理責任
(一)后勤保障部負責校園車輛及交通管理,對違規車輛進行處置,維護校園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物業負責對道路交通和車輛停放進行巡查糾察,及時發現和處置違規行車、停車行為,做好記錄并向后勤保障部報告。
(三)各單位(部門)有責任教育師生員工遵守學校車輛及交通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校園交通秩序。
三、違規車輛的處置
(一)對教職員工的車輛:首次在校園內超速、違停的,予以書面警告并記錄在案;第二次在校園內超速、違停的,予以校區內通報;一個月內累計三次以上在校園內超速、違停的,禁止車輛入校一周。
(二)對校外人員的車輛:首次在校園內超速、違停的,予以書面警告、記錄在案;累計兩次以上在校園內超速、違停的,通報違規車輛和邀請單位,并禁止車輛入校。
(三)對非機動車輛:首次在校園內違停的,予以書面警告并記錄在案;第二次在校園內違停的,予以校區內通報;一學期內累計三次以上在校園內違停的,禁止車輛入校。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秩序齊維護,校園更和諧。希望各單位(部門)及時傳達至全體師生員工,同時希望各位車主積極配合,共同遵守,維護文明、和諧、安全的校園秩序,共同建設平安校園。
廣東海洋大學陽江校區管委會
2022年5月31日